萧县中学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宿州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针对我校现行学籍管理状况制订。
第二条: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按本条例,由校长负责,学籍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新生录取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之内进行录取,决不私自招收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录取的高一新生。
第四条:新生由学校按成绩平衡分班,班主任抽签定班。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及时进行学籍注册。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
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16位字符学籍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15位字符的地区学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
第六条 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第七条 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八条 严格控制高中班级学额,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班级学额不超过55人。
第三章 考勤
第九条: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每天由副班长进行点名,每周上报教务处一次。
第十条:上课期间,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者,应有家长或医疗单位证明,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至六天由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经校长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要补假。
第十一条:无故迟到、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一月早操或课间操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予以警告处分;一周旷课一天,月累计三天(十八节)以上,予以记过处分或留下察看处分;一周旷课三天以上,月累计三周以上,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
第十二条 实行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时将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实行普通高中课程修习学分管理制度。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五条 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七条 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学籍变更
第十八条 学生每学年参加课程模块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可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课程模块考试补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学业水平测试有两科不合格确需留级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按规定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
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一条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转入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
办理从外省转入省内转学手续,经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不需经过省教育厅办理。
第二十二条:转出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该学籍号作空号处理,不得启用。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第二十三条:任何班级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安插学生。否则,学校不予承认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要求在我校借读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先缴纳择校费,凭缴费收据到学管室办理借读手续。借读期间,每学期由班主任考核一次,年级段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留档,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借读,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立即停止借读。
第七章 毕业、结业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共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
修业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
因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补考并合格的学生,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持结业证书向原就读学校申请,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并收回结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
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毕(结)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结)业证书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结)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学校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级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普通高中学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严格规范操作,最终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生学分认定等所需的学生基本信息来源于学籍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学籍信息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逐步探索适合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在运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还需建立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学籍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须永久保存。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对未按规定办理,违反条例的,要作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萧县中学负责解释处理。
萧县中学编班原则
一、高一年级新生编班原则:
1、根据中考成绩按男、女学生分成两组。
2、按汉字音序排序法排定次序,按中考总分(不含体育分),平均分为所需班级数的对应组,每组平均分相差不超分2分。单科平均分相差不超过2分(按满分百分计)。同姓名或相近读音的同学不能编在同一组。
3、班主任抽签确定本班学生的组别。
二、高二年级文理编班原则:
1、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报名,报考文科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家长签署意见后交年级教学组长,年级教学组长统计好各班男、女生人数并自己留档后交教务处。
2、年级组根据各班报名实际情况和任课教师情况等提出确定文科班的班级意见供学校参考。
3、把报考文科班的学生和确定为文科班的原班级报考理科的学生,根据成绩总分(中考成绩占30%,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占30%,第二学期期末成绩占40%,若有摸底考试,成绩再作相应调整)排序分设二组,文科的编班方法同高一年级新生编班。理科班在原来的学生基础上,根据文、理科名次对等原则(适当考虑男、女生人数)进行补充。
三、插班、转班原则:
无正当理由学生不得转班,新插入的学生根据人数对等原则,先插入人数
最小的班级,如遇有若干个班人数相同,则采取学生抽签的办法确定插入的班级。
四、严格执行省市招生政策,不设重点班、快慢班。
萧县中学学籍管理办公室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